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8号)要求,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促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吉安市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发布如下。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
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约41.9万吨,期初库存约2.5万吨,期末库存约1.4万吨,利用约31万吨,处置约12万吨。
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27类,产生量前十的危险废物类别约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的95.7%。
图1 2024年全市主要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情况
危废类别 | 产生量(吨) |
HW22含铜废物 | 108145.1 |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 85580.5 |
HW17表面处理废物 | 41676.0 |
HW18焚烧处置残渣 | 38282.4 |
HW49其他废物 | 33769.9 |
HW31含铅废物 | 31100.6 |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 25620.3 |
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 | 20285.5 |
HW04农药废物 | 11569.4 |
HW23含锌废物 | 5050.1 |
合计 | 401079.9 |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521970吨/年,其中:综合利用能力472020吨/年,处置能力49950吨/年。2024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残渣长生量36424.6吨,均采用豁免填埋方式处置。
从整体运行情况看,全市已建的11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实际运行负荷率仅为43.3%。
图2 2024年全市已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实际运行情况
企业名称 | 利用处置能力(吨/年) | 实际利用处置量(吨) | 备注 |
******有限公司 | 144000 | 38255.7 | 利用 |
******有限公司 | 44000 | 26175.9 | 利用 |
******有限公司 | 6020 | 0.0 | 利用 |
******有限公司 | 16500 | 6821.0 | 利用 |
******有限公司 | 180000 | 99070.5 | 利用 |
******有限公司 | 3500 | 843.2 | 利用 |
******有限公司 | 50000 | 2751.6 | 利用 |
******有限公司 | 27000 | 20354.2 | 利用 |
******有限公司 | 1000 | 0.0 | 利用 |
******有限公司 | 4950 | 2382.7 | 处置 |
******有限责任公司 | 45000 | 29173.3 | 处置 |
合计 | 521970 | 225828.2 | |
从行业运行情况看,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实际利用量仅占利用能力的41.9%,其中有色金属废物类约28.1%,含铜废物类约54.9%,废有机溶剂类约55%,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类0%,废有机树脂类0%。
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实际处置量约占处置能力的63.2%,其中:焚烧填埋类约64.8%,化学消毒类约48.1%。
总体上看,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超产生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生产经营负荷不高,部分利用处置设施存在长期闲置的情况。具体分析,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不均衡,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含铜铅锌锡等有色金属废物(不含线路板行业产生的退锡液、蚀刻液)、废线路板含铜废物、废有机溶剂等的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废树脂粉等少数类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能力存在缺口。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建议
(一)鼓励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等“无废细胞”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攻关,重点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鼓励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6000吨的产废单位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理设施。
(二)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在市内产处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豁免利用,处置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且有稳定的市场,物理学性质相对稳定,利用技术和工艺、设施设备等能相适应。
(三)鼓励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提标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危险废物利用率,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提升整体产业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市场化、专业化建设,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四)建议社会资本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时,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新(扩、改)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议立足于我市及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与已建项目相耦合、与区域产废量相匹配,避免产能闲置、防范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焚烧、填埋、物化和水泥窑协同(不含飞灰水洗 水泥窑协同)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项目;涉及废线路板拆解利用、蚀刻液利用处置等项目;以省外危险废物原料为主,危险废物原料中汞、砷、铅、铬、镉等重金属含量偏高且不能被综合利用的,或需跨设区市调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且不符合区域配套需求的涉危险废物跨省转入综合利用项目;以省外液态危险废物原料为主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新建项目;废矿物油收集或利用项目;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类经营单位。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6日